当前,正值高考录取期间。为严格落实《廉政准则》,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,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、聚敛钱财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:
1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《廉政准则》规定,不得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“升学宴”借机敛财;
2、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纪工委申报,待批准后方可办理。活动结束十天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;
3、禁止以各种形式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、通知,宴请对象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;
4、禁止用公款、公物操办“升学宴”;
5、禁止为单位领导、同事组织子女升学庆贺事宜;
6、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、到下属企业和单位及私营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升学费用、动用公车和公款租车送子女上学。
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,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认真抓好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,坚决刹住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正之风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,加强监督检查,开展明察暗访。对违反上述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较大的,要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,从严处理,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,既要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责任,又将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,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,同时予以曝光。(市纪委、监察局举报电话为: 3268719)。
中共应城市纪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