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明防汛纪律的紧急通知
编辑:应纪宣 发布时间:2010-7-22 9:38:32 来源:本站 点击量:128次
 

应纪发〔201013

 

关于严明防汛纪律的紧急通知

 

各街道、镇、场党委(党工委)、政府(办事处、场)、纪委(纪工委),市委各部委,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,各人民团体,各派出纪工委、监察分局:

 

近期,我市连续出现强降雨,全市河、湖、库水位迅速上涨,防汛形势十分严峻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和部署,强化责任,严明纪律,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工作,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。

 

一、要强化防汛领导责任制。各级党政领导“一把手”要对当地防汛工作负总责,分管领导具体负责,集中精力,精心组织。要全面落实包库、包闸、包站、包堤段的包保责任制,确保防守劳力、防汛物资器材落实到位。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,一律不准外出。防汛期间停止一切检查评比和外出活动,对因失职渎职或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,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。

 

二、要顾全大局,步调一致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,服从统一调度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支持防汛,服务防汛,尤其要落实好防汛抢险突击队伍,做到24小时值班,确保出现险情队伍上得去、能到位。对于不服从指挥,违反调度方案,贻误防汛战机,造成严重损失的,要依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。

 

三、要密切联系群众。各级党政领导要深入防汛一线,和群众打成一片,带领群众防大汛、抗大灾。对于在防汛救灾中加重基层负担,用公款大吃大喝、搞高消费的娱乐活动、抹牌赌博,严重脱离群众的,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要关心群众疾苦,尽力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,疏导群众情绪,坚决维护防汛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。

 

四、要确保防汛专款专物专用。对于贪污、挪用、私分、侵占防汛经费和物资的,一经发现,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。

 

五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纪律监督,严明防汛纪律。对于在防汛救灾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,要迅速查实,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要公开通报。对触犯刑律的,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。

 

 

 

中共应城市纪律检查委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应城市监察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0年7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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