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活动方案
编辑:应城纪委 发布时间:2010-6-2 11:47:37 来源:本站 点击量:182次
 

为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,切实解决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问题,促进勤政廉政,优化发展环境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2010年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问责问廉问效活动,具体工作方案如下:

 

一、工作目标

 

通过开展问责问廉问效活动,着力解决一些地方、部门以及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,工作效率低下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突出问题,增强全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、廉政意识、效能意识,形成依法行政、廉政勤政、高效务实的工作局面。

 

二、工作措施

 

(一)宣传教育

 

通过召开动员会、开辟专栏、制作简报等方式,开展宣传教育,统一思想认识,使广大干部群众消除疑虑,坚定信心,转变观念,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
 

(二)组织实施

 

制定出台《应城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》,对问责问廉问效的目的、范围、对象、方法、实施主体等方面内容作出详细的界定,认真组织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工作。重点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,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的责任、廉洁、绩效进行综合监察,做到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,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,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,及时发现问题,随时提醒纠正,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。主要工作内容为紧贴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要决策、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开展问责问廉问效,围绕机关作风建设开展问责问廉问效,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问责问廉问效。

 

(三)健全制度

 

建立健全相关制度,规范运行程序,保证问责问廉问效工作落到实处。

 

1、建立完善监督巡视机制。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要决策、重点工作、重大项目,机关作风建设,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,组织专班开展监督巡视工作,全面掌握情况。

 

2、建立完善信息受理机制。对群众举报投诉、新闻媒体披露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、审计监督出的问题,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等,作为问责问廉问效信息,及时受理登记。

 

3、建立完善调查核实机制。对受理登记的问责问廉问效信息,签发问责问廉问效通知书,组织人员逐一调查核实。对轻微违纪违规的行为,及时作出问责问廉问效决定。对确定的问责问廉问效对象,要积极开展调查并收集书证、物证等各种证据,查清违纪违规事实。

 

4、建立完善查处移送机制。对经查实,错误性质比较严重、违反党纪政纪应予处分的,及时移交主管机关给予处理,对触犯刑律的,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三、组织领导

 

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在市委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。成立市问责问廉问效工作领导小组,由市委副书记、市纪委书记翁晔任组长,副组长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韩想宗,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仕军,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廖俊波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袁俊林,市纪委常委毕志勇,市纪委常委、监察局副局长邓文明等同志担任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在市纠风办办公,具体负责综合协调、制度建设、重大项目监察和效能监察等日常工作。

 

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,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加强组织领导,扎实推进问责问廉问效工作。

 

[ 打 印 ] [ 纠 错 ] [ 关闭窗口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