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处、镇、场,开发区:
根据应纪发[2009]6号文件通知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纪检组织建设,现根据上级有关印章制发、使用和管理规定,现就统一规范我市村(社区)纪检小组印章通知如下:
一、统一刻制印章
村(社区)纪检小组印章一律为圆形。直径为3.8
二、加强印章管理
村(社区)纪检小组印章统一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或纪检小组成员专人负责保管,明确责任。村(社区)书记不得直接保管印章。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保管好印章,确保印章的使用合法规范。
三、规范印章使用
纪检小组印章的使用一般应按照审批程序,严格把关,原则上经村(社区)纪检小组长签字同意后,方可加盖。
对涉及到贷款、承包、重大开支、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,必须经“两委”会研究,纪检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,并由村(社区)书记签字后方可使用纪检小组公章。并按要求在登记簿上注明使用范围、时间、盖章内容、报送单位、批准人、经办人等,确保印章使用安全。
凡违反印章刻制、使用、管理规定的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;造成经济损失的,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;造成严重后果的,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。
中共应城市纪委
二○○九年八月十日
关于统一规范村(社区)纪检小组印章的通知(点击下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