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办公厅、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(境)旅游的通知(6/15)
编辑:应城纪委 发布时间:2009-6-15 16:42:08 来源:本站 点击量:301次

各市、州、县党委和人民政府,省军区党委,省委各部委,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,各人民团体:

    为加强因公出国(境)管理、制止公款出国(境)旅游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《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(境)旅游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09) 12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中指出的有关问题,我省也不同程度地存在,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因公出国(境)的审核审批把关不严,监管不力;有的团组借出国(境)考察之名,行公费旅游之实;有的团组擅自延长境、外停留时间,增加出访国家、地区和城市;有的团组无实质出访任务,仅为一般性考察访问。上述问题不仅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浪费,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,必须坚决制止。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《通知》精神,坚决制止公款出国(境)旅游,经省委、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,现就有关问

题通知如下:

    一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,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、严格自律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制止公款出国(境)旅游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,进一步完善机制,强化管理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,自觉抵制铺张浪费、奢靡之风;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办发〔2008) 9号、中纪发〔2008) 10号和鄂办发〔2008) 25号等文件及其他各项外事规章制度,不组织、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(境)旅游活动。要严格按照量化管理的规定,从严掌握和安排好本地区、本单位的因公出国(境)任务,不得将因公出国(境)作为福利待遇,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(境)审核审批工作。

    二、严格控制无实质性任务的出访,压缩因公出国(境)经费、团组数和人数。严格控制一般性出访团组,2009年各地、各部门因公出国(境)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%,并相应减少团组数和人数20 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财政部等部门下发的《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(境)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,将因公出国(境)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,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(境)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,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,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,不得违规要求境外机构承担出访费用,不得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(境)的费用。

    三、按照“谁派出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强化因公出国(境)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。各团组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(境)管理工作,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。派出单位在团组出发前要进行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,指定党性强、素质高的同志担任团长,并切实负起责任。因公出国(境)团组在境外不得擅自更改行程,增加出访国家、地区或城市,延长境外停留时间;不得到国家禁止涉足的娱乐场所参观;公务活动时间要确保占境外停留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,回国后要及时提交出访总结报告。纪检、监察等部门要将制止公款出国(境)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,对发生公款出国(境)旅游问题的,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,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。

四、审核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把关。审核审批部门对因公出国(境)团组任务的必要性、报批材料的真实性、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执行计划、量化管理规定的情况要严格审核,切实防止以公务为名、行旅游之实。坚决禁止一般性团组的考察和重复考察,从严控制团组在国(境)外停留时间。要对出访团组执行批准日程、完成任务、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,对出访报告进行认真评估。财政、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(境)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。对违规审核审批以及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的,纪检、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    五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,规范服务工作。各地、各部门和单位选择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成立,并获准从事相关业务;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、专职工作人员和完善的机构章程;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资金保障;熟悉我国和出访国有关法律和规定,具有境外接待出国(境)团组的能力;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。中介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经营,严禁中介机构为因公出国(境)团组联系或购买邀请函、制作假邀请函、编造虚假行程。旅游、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,对违规操作的要依法严肃处置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。

    六、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(境)管理制度,规范审批工作。各级外事管理部门要强化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,省内有一定外事审批权的地方和部门,要严格按照授予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全省外事主管部门,要定期对有审批权的地方、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,总结经验教训,细化审批标准,规范审批权限,提高审批质量,杜绝违规和越权审批,完善因公出国(境)团组境外活动情况检查机制,并接受群众监督。

   七、加大监管力度,坚决制止公款旅游问题的发生。各级纪检、监察、审计、外事、旅游、公安、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,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,为营造全省良好的外事工作环境,推动我省对外开放的持续建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。对违规违纪团组、公款旅游案件,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51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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